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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VC—U管材管件的国家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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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9-03-29 点击:1400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GB/T10002.1-1996
neq ISO 4422:1990
ISO 4422:2:1996
代替GB 10002:1-88
1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,经挤出成型的给水用硬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GB/T1-1996
neq ISO 4422:1990
ISO 4422:2:1996
代替GB 10002:1-88
1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,经挤出成型的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(以下简称管材)的材料、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外(架空或埋地)给水用管材。
本标准规定的管材适用于压力下输送温度不超过45℃的水,包括一般用途和饮用水的输送。{TodayHot}
2引用标准
下外标准所包含有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*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1033-86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
GB 4615-84 聚氯乙烯树脂中残留氯乙烯单体含量测定方法
GB 5749-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GB 6111-85长期恒定内压下热塑管材耐破坏时间的测定方法
GB 6671.1-86 硬聚氯乙烯(PVC)管材纵向回缩率的测定
GB 8802-88 硬聚氯乙烯(PVC-U)管材及管件维卡软化温度测定方法
GB 8805-88硬质塑料管材弯曲度测量方法
GB 8806-88 塑料管材尺寸测量方法
GB 9644-88硬聚氯乙烯(PVC-U)饮水管材和管件,铅、锡、镉、汞的萃取方法及允值{HotTag}
GB 13526-92硬聚氯乙烯(PVC-U)管材,二氯甲烷浸渍试验方法
GB 14152-93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试验方法,真实冲击率法
3材料
3.1生产管材的材料应以PVC树脂为主,加入为生产符合本标准的管材所必要的添加剂组成的混合。混合料中不允许加入增塑剂。
3.2允许使用满足本标准的本厂的回头料。不得使用其他再加工材料。
4产品分类
4.1产品按连接形成分为弹性密封圈连接型和溶剂粘接型,见图1和图2。
图2溶剂粘接型承插口
4.2 公称压力(PN)和管材规格尺寸按表1规定。
表1管材公称压力和规格尺寸
4.3公称压力系指管材在20℃条件下输入送水的工作压力。若水温在25~45℃之间时,应按表2不同温度的下降系数(ft)修正工作压力。用下降系数乘以色称压力(PN)得到*大允许工作压力。
5技术要求
5.1外观
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、平整、无凹陷、分解变色线和其他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。管材不应含有可见杂质。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。检验方法按6.1规定。
5.2不透光性
管材应不透光,按6.2规定检验。
5.3管材尺寸
5.3.1长度
管材的长度一般为4m、6m、8m、12m,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。长度极限偏差为长度的0.1%-0.2%。按6.3.1规定测量,管材长度不包括承口深度,长度测量位置见图3。
图3管材长度
5.3.2管材弯曲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按6.3.2规定测量。
5.3.3平均外径及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表4规定0.6Mpa的管材不要求不圆度。按6.3.3规定测量。
5.3.4壁厚
5.3.4.1管材任一点壁厚及偏差应符合表1、表5的规定,按6.3.4规定测量。
5.3.4.2管材平均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,按6.3.4规定测量。
5.3.5承口
橡胶密封圈式连接的承口*小深度应符合图1和表7的规定。
溶剂粘接型承口*小深度、承口中部径尺寸应符合图2和表7规定。
溶剂粘接型承口壁厚不得低于管材公称壁厚的75%,即0.75e。
承口尺寸按6.3.5规定测量。
5.3.6橡胶密封圈式管材的插口端应按图1的规定尺寸。
5.4物理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。
5.5力学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。
5.6卫生指标
为使管材达到GB 5749的2.1条规定,饮用水管材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0的规定。
6试验方法
6.1外观
在光源下用肉眼观察。
6.2不透光性
取400mm管段,将一端用不透光材料封严,在管子侧面有自然光的条件下,用手握住有光源方向的管壁,从管子开口端用肉眼观察试样的内表面,不见手遮挡光源的影子为合格。
6.3尺寸测量
6.3.1长度
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。
6.3.2弯曲度
按GB 8805规定测量。
6.3.3平均外径及偏差和不圆度
按GB 8806规定测量平均外径和平均外径偏差。
按GB 8806规定测同一断面的*大外径和*小外径,用*大外径减*小外径为不圆度。
6.3.4壁厚偏差及平均厚偏差
按GB 8806规定,沿圆周测量*大壁厚和*小壁厚,不足0.1mm者,进至0.1mm,计算壁厚偏差。
在管材同一截面沿圆周均匀测量八个点的壁厚,计算其算术平均值,为平均壁厚,不足0.1mm者,进至0.1mm,平均壁厚与公称壁厚的差为平均壁厚偏差。
6.3.5承口深度和内径
用精度为0.02mm的游标卡尺按图1和图2规定的部位测量承口深度,用精度为0.001mm的内径量表测量承口中部两个相互垂直的内径,计算它们的算术平均值,为平均内径。
6.4密度
按GB 1033规定测试。
6.5维卡软化温度
按GB 8802规定测试。
6.6纵向回缩率
按GB 6671.1规定测试。
6.7二氯甲烷浸渍试验
按GB/T 13526规定测试,试验条件为15℃15min,表面无变化为合格。
6.8落锤冲击试验
按GB/T 14152规定,0℃条件下试验,落锤冲击试验的冲击锤头半径为25mm,锤质量和冲击高度见表11。
6.9液压试验
按GB 6111规定试验,试验温度和诱导应力见表12,管材在表12规定的条件内不出现渗漏或破坏为合格。
6.10承插口
将连接后的试样按GB 6111规定试验,试验压力和温度见表13,试样不应发生渗漏或破坏。
6.11按GB 9644规定测定铅、锡、镉、汞的含量。
6.12按GB 4615规定测试氯乙烯单体含量。
7检验规则
7.1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。
7.2组批
同一批原料,同一配方和工艺情况下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为一批,每批数量不超过100t。如生产数量少,生产期7天尚不足100t,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。
7.3出厂检验
7.3.1出厂检验项目为5.1~5.3和5.4中规定的纵向回缩率和二氯甲烷浸渍试验,5.5中的环应力42Mpa 20℃1h液压试验。
7.3.2 5.1~5.4按表14规定采用一般检验水平,合格质量水平6.5检验,也可按合同双方协议规定检验。
7.3.3在计数据抽样合格的样品中,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,进行5.4中规定的纵向回缩率和二氯甲烷浸渍试验,5.5中的环应力42Mpa 20℃1h液压试验。
7.4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技术要求项目。
按本标准技术要求,并按7.3.2规定对5.1~5.3项进行检验,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,进行5.4、5.5和5.6中各项性能的检验。一般情况下每一年至少一次。若有以下情况之一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;
d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e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。
7.5判定规则
项目5.1~5.3中任一条不符合表14规定时,则判该批为不合格。物理力学性能中有一项达不到指标时,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进行该项的复验。如仍不合格,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。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批。
8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8.1每根管材不得少于两处标志。
标记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生产厂各、厂址;
b)产品名称:应注明(PVC-C)饮用水或(PVC-U)非饮用水;
c)规格尺寸:公称压力、公称外径和壁厚;
d)本标准号;
e)生产日期。
8.2包装
按用户要求进行。
8.3运输
管材在运输时,不得暴晒、沾污、重压和损伤。
8.4贮存
管材应合理堆放、远离热源。堆放高度不超过1.5m。扩口部位交错放置,避免挤压变形,当露天存放时,必须遮盖,防止暴晒。